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关于襄樊市城区迎接湖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关于襄樊市城区迎接湖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20号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5-03-03 00:00:00.000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襄樊市城区迎接湖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三日

  襄樊市城区迎接湖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 施 方 案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5年2月24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根据《湖北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襄樊市城区迎接湖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05年以前襄樊市城区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的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一)根据省鄂语字[2002]5号文件要求,本次评估的范围和重点是地级市城区的党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新闻单位、主要的服务性行业。

  (二)本次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安排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个政府组成部门、一个基层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普通中学、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一所高校。

  (3)广播影视:定点检查襄樊市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襄樊日报;随机检查一其他报社。抽看上述报纸当年任意一期。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或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名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标准

  城区(包括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执行。二类城市总分值280分,合格标准为总得分19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60分,各重点合理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1月)

  1、召开市语委全体成员会,传达、学习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2002]5号)文件精神。

  2、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宣传动员工作,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3、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自查阶段(2005年2月—7月)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及要求制定迎接评估工作方案,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要以系统为单位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为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3、做好有关文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试评阶段(2005年8月—10月)

  各单位通过自查评估确认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评估条件后,向市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市语委组织专班进行检查评估。

  (四)整改复查阶段(2005年11月—12月)

  市语委根据检查评估阶段受评单位主要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向受评单位反馈,督促其搞好整改,同时定期复查。

  (五)迎接省语委评估阶段

  市语委在确认我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并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接受评估。

  五、有关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

  (一)市语委、市教育局要发挥好管理监督职能,制定评估计划,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同时,要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及学校规范用字的管理,教师必须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语言文字法的执行机关之一,对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出版物用字规范要有文件要求,制度健全,检查落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及时纠正。

  (三)市广播电视局、襄樊电视台和襄樊日报社要将普通话作为本系统的工作用语,要严把规范用语、用字关。要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和记者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特有优势全力宣传、推广普通话,要开办好“推普栏目”,并定期播出“推普”专题节目。

  (四)交通、邮电、银行、旅游、医院、商场、宾馆、火车站、机场等主要服务行业要积极开展职工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达到“普通话成为服务用语”的工作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重要性的认识。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而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形象、营造扩大开放和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良好环境都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强化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自学地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做到职责明确。依照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机构、有人管,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是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日益深入人心,营造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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