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意人寿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具体免税险种如下:
1、中意附加安康行重大疾病保险
2、中意祥乐行两全保险
3、中意瑞康重大疾病保险
4、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5、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6、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7、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定期寿险
8、中意如意行年金保险
9、中意祥意行年金保险
lO、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保险
11、中意附加老年长期护理收入保障保险
12、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
13、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
14、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15、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16、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全残收入保障保险
17、中意瑞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18、中意瑞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19、中意附加瑞利意外伤害保险
20、中意附加瑞意意外伤害保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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