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3]738号
注: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京国税函[2004]355号)规定,本文自2004年起失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流便函[2003]09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及时做好调整后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65号)的要求,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人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2003年1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2003年10月9日 流便函[2003]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近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函称,根据国家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2003年度防汛专用车(见财税[2003]125号)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要求调整个别省的防汛专用车指标的车型。经研究,我们同意予以调整。请你们按调整后的计划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手续,未调整的仍按财税[2003]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1.“猎豹CJY6470系列”改为“猎豹CJY6470E”和“猎豹CFA6470F”二种车型。
2.“丰田陆地巡洋舰4500”调整为“丰田陆地巡洋舰4000”(详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2003年进口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调整表
单位\车型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丰田陆地巡洋舰4500 丰田陆地巡洋舰4000
北京 2 2
天津 1 1
内蒙古 3 2
辽宁 3 1
吉林 5 1
黑龙江 1 1
上海 1 1 含太湖流域管理局1辆
江苏 2 5
浙江 2 3
安徽 2 2
福建 1 1
江西 1
山东 4 3
河南 1 0
湖北 4 5 含长江水利委员会5辆
湖南 3 3
广东 3 0
广西 1 2
四川 2 0
重庆 1 0
贵州 5 5
云南 5 5
陕西 3 3
甘肃 1 2
青海 1 1
新疆 3 2
合计 60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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