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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税法制”发展到“财税法治”

2013-07-09 08:39  来源:转自互联网

  以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时间为界线,在此之前,全国人大的工作以立法为主、监督(包括预算监督)为辅。笔者认为,新阶段在大规模立法任务初步完成的背景下,法治国家之建设应该“两翼齐飞”。一翼乃是在法治实践中“用法"、“释法”以及(必要时的)“修法”;另一翼则为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权配置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强有力的预算审批,有效地监督、制约政府的权力运行。这意味着,在修订预算法时,应将全国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强化和落实作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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