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开始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在送审稿提出车辆排污免征环保税的情况下,多部委提出收取汽车排污费。法学专家就此表示,不主张对机动车开征新的排污税费。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称,在现行税制体系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控。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增加物流成本。
徐阳光强调,分析收取汽车排污费的原因,主要是想通过收费来抑制汽车的使用进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实现“谁污染谁付费”,国际上也有“污染者付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