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新疆乌鲁木齐市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超13亿元,同比增长逾23%。
8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了解到,去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并将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2013-08-07 08:53 来源:转自互联网
2013年上半年,新疆乌鲁木齐市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超13亿元,同比增长逾23%。
8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了解到,去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并将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