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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土地增值税征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2003-04-08
普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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