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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北京领事馆关于签证费收据的通知

来源: 2010-12-22
普通

  通知:

  自12月3日起,所有非移民签证费收据必须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过去,购买的签证费收据有可能是空白的)。当购买签证费收据时,中信银行将在每张收据上打印申请人的姓名。旅行社和其它机构不可能再购买空白的收据。为了确认其购买目的,申请人或其代表在银行购买收据时必须出示申请人的护照或者护照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一旦购买了打印名字的收据后,此收据就不可转让或退款,收据上的信息也不可更改。签证费收据有效期为一年,上面注有其名字的申请人在一年有效期内可随时使用该收据。

  在非移民签证面谈时,我们将按面谈名单逐一核对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护照及收据号码。我们作出相关改变是为了给公众旅行提供帮助。在此我们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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