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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转制 中瑞岳华先行先试

普通 来源:财会信报 2010-10-11

  今年以来,财政部、中注协制定并实施《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倡导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破解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体制和组织形式瓶颈。而中瑞岳华等大所先行先试,走在推进实施事务所转制的前头。

  据悉,我国合伙企业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为专业服务机构明确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这一组织形式。实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发挥合伙人的人合优势,又可降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适应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的同时扩大规模的现实需要。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选择上存在较为明显的“比例失衡”现象,国内事务所中64%都是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仅为36%。

  9月初,2010年事务所百强榜排名第五、本土所排名第一的中瑞岳华在京召开转制工作会议,在事务所转制中率先迈出了由有限公司转向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步。

  在此之后,中瑞岳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筹)第一次合伙人会议于2010年9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民主选举产生了由顾仁荣、刘贵彬、张连起等13位合伙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投票选举顾仁荣为中瑞岳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

  财政部、中注协对事务所转制工作十分重视,认为推动事务所平稳转制是当前行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9月15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座谈会上指出,大型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是行业发展的排头兵,肩负着带头发展、示范引领的重任,要率先树立雄心壮志,努力实现事务所制度创新,为行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此前的9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重点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围绕事务所实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等行业重点工作。

  中注协表示,推动事务所平稳转制是未来一个时期行业发展至重要的问题。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在会上强调,在事务所转制方面,要吸收法律专家、行业代表等成立工作指导小组,深入研究转制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提供咨询建议。举办转制工作系列培训班,在行业内广泛开展事务所转制工作普法教育,答疑解惑,指导帮助事务所平稳转制。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有利于激发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强化质量控制、增强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的动力,有利于树立行业诚信和专业形象。

  财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既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会计职业发展的经验总结和通行惯例,也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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