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才能办理证书的补发手续。
补发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联系电话。
2、由档案保管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纸上要注明考生的考试名称,考试年月,姓名,身份证号,同时要注明准考证号和证书编号)。
办理流程:
一、区直考生:
1、考生在原证书领取地点查询原证书的证书编号。
2、登报遗失。
3、携带补发证书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304室办理。
4、 补发证书办好后,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考生领取。
二、各市考生:
1、考生在原证书领取地点查询原证书的证书编号。
2、登报遗失。
3、携带补发证书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各市考试中心办理。
4、各市考试中心整理统一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存档盖章。
5、补发证书办好后,由各市考试中心通知考生领取。
办理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中心304房
咨询电话:0771-58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