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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修订《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2013-06-28 13:48来源:天津会计网

新修订的《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我市新修订的《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津对会[2013]6号)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明确了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无纸化考试;

  2.取消了珠算五级的考试科目,原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改名为会计电算化;

  3.取消了免试政策。考生必须参加三科考试,必须一次考试通过。合格成绩单有效期由2年改为6个月;

  4.注册登记改为上岗登记,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变;

  5.简化调入、调出程序,调入、调出可以不需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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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丢失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报后即可办理补证,取消了一个月的时间限,毁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不用登报,携带原件即可补证;

  7.2013年7月1日前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1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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