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 正文

辽宁沈阳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业务办理须知

2012-09-11 15:50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业务办理须知
(2012年9月17日起执行)

  一、变更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行政职务等信息变化)。

  二、须提供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经本人签字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ysczj.gov.cn-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点击链接];填写此表格请认真阅读表格下端注释)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1.变更工作单位及岗位的,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展开剩余部分

  2.变更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3.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4.变更会计行政职务,须提供《会计行政职务证明》(下载地址: www.sysczj.gov.cn-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点击链接])或工作单位聘任文件;

  5.变更其它信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前年度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条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应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五)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办理地点: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财政窗口(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东门,青年公园南)

  咨询电话:22704418、22703418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