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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确认事项通知

2012-04-17 14:11来源:赣州市财政局

关于对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文件要求及江西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为使明年会计从业人员换发IC卡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在会计从业人员个人采集信息的基础上,需由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的数据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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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息采集确认工作统一在我省新开发的“江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所属区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确认工作。赣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市直单位及持有"赣州市财政局"签发证书的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确认工作,并负责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的组织和指导监督。

  2、信息采集确认范围:持有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人员和非在岗人员。

  3、信息采集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不含节假日)。

  4、信息采集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第一学历及第二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的,需提交相关奖惩材料(证书)原件。

  5、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确认采用持证人自行前往审核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两种方式。

  (1)持证人自行前往进行信息采集确认的,可于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持相关证件自行前往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确认。

  (2)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信息确认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开据单位证明并收集信息采集确认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集中确认。

  6、信息确认必须在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后进行。目前尚未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登陆"江西会计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于信息采集成功30日后,携相关资料到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对不参加或因各种原因未采集基本信息的持证人员,一律不能进入全国联网的数据库,从而不能换发IC卡,证书的继续使用将会受到影响。在信息采集的网站关闭后仍未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原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将自动作废。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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