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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修订《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12-14 14:59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12月1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有以下突出变化:一是充分吸取当今会计发展出现的新要求新理念,增加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二是针对当前高科技技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对单位提出了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和保护会计电子数据资料安全性的要求;三是适应现代管理要求,细化了回避方面的规定;四是对设置多个会计岗位的单位,提出可进行岗位轮换的要求;五是对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单位要保障时间和必要的费用;六是增加了对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七是强调了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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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的通过,是我省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深入贯彻《会计法》的重大举措,对加强会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大力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和普及教育工作,依法规范并努力做好会计工作,切实把我省的会计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以实际行动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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