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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会计从业证申请、注销的规定

2011-09-09 09:22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问题:市财政局领导:您们好!我于2006-3-7从万州财政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但取证至今,未接受一次继续教育,也未从事过会计工作。2011年3月,我想重返会计职业。我特意打电话咨询了万州财政局熊老师,问是否可以接受继续教育。他当时说,已超过三年,原有会计证作废。必须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考试。

  得知此信息后,我参加了长寿区会计从业考试,并且三门成绩均合格。但现在我的会计信息还在网上有记录,我的新会计从业证办理不了。我有以下要求是否合理:1、申请原有会计证注销。2、在长寿区申请办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答复:来信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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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2006年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作废,由于一直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两科: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考试合格后视同往年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并携带成绩合格单到财政局进行注册登记。

  2、你可以申请原有会计证注销,注销后方可到长寿区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建议不注销,因为会影响你以后报考会计职称的工作年限。

  你如所回答问题还有不清楚之处,请直接电话咨询我局会计处。

  咨询电话:(023)67575526、(023)67575123 联系人:刘建明、郭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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