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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2011-04-11 15:05来源:扬州财政局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1、 点击扬州财政网右上方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光标,进入信息采集系统。

  2、 输入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后,如不能进入信息采集界面,可拨打0514-87961629电话查询。

  3、 因计算机配置及操作系统不尽相同,如会计人员修改信息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进入打印页面后,点击“直接打印”无法打印时,可以按“ctrl+p”进行打印,或者通过IE页面“文件”菜单,选择“打印”选项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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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工作单位:通过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自动生成,如填写代码后不能生成工作单位,可暂按无单位处理,等系统完善后再修改。

  5、 审核确认时需携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会计职称原件复印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以便装订归档。

  6、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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