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通知
2011-02-09 13:47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新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顺利衔接,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和《关于按期完成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全市使用新系统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现将财政厅《关于恢复办理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的通告》(桂财会[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