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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南州财政局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2011-01-13 10:01来源:甘南州财政局

  内容摘要: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对全州在册持证人员和调入人员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再办理。各县(市)财政局收集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材料后及时和州上联系,以便安排换证时间。

甘南州财政局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州财会(2010)06号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主管部门、省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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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甘财会〔2010〕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州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主管部门、省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对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同时,指导会计从业人员真实填写基本信息,做到内容完整、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对全州在册持证人员和调入人员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再办理。各县(市)财政局收集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材料后及时和州上联系,以便安排换证时间。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

  1.为了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2.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精神,我州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换发(具体换证事项请与各地财政部门联系),旧证同时作废。如还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抓紧时间进行上网培训,否则,不予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各单位的持证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份,交一寸彩色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白底);同时,持证人员所在单位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统计表》一份;

  对省内、外已经调出,还未办理调入手续的,由调入地进行查询审核,进行信息采集,换发证书;对已完成2010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在继续教育记录页打印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同时,加盖证书专用章,旧证书统一收回。

  4.按照省财会〔2010〕27号文件的要求,在证书换发期间,暂停办理外省调转事项,待2011年6月30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上报结束后,7月开始办理调转业务;

  5.各单位由专人统一收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要求到甘南州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证书换发。

  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按照《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信息采集要求办理。

  甘南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41-8213069

甘南州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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