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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练习5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3-15

  知识点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练习题

  【例题.多选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

  A.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B.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C.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

  D.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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