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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之竞价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12
普通

  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一)价格优

  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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