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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之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8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者与短缺者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商或者在金融市场上由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资金盈余者将资金的使用权让渡给资金短缺者的资金融通活动。股票融资、公司债券融资、国债融资等都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等形式,将资金首先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然后由这些金融机构再以贷款、贴现等形式将资金提供给资金短缺者使用的资金融通活动。间接融资主要指银行性融资。

  (一)直接融资的特点

  1.直接性,即资金盈余方和短缺方不经过金融中介,而是直接在金融市场上达成协议,融通资金。

  2.流动性强,即直接融资可随时到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

  (二)间接融资的特点

  与直接融资恰恰相反,间接融资的特点是间接性、流动性差。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数量比例关系是运用最多、最广泛的融资结构表现形式。当直接融资比例大于间接融资时,我们称其融资结构以直接融资为主;反之,则以间接融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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