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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之保荐机构的资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8

  (一)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

  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

  7.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8.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

  9.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10.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

  11.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

  12.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简历。

  13.证券公司指定联络人的说明。

  14.证券公司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全体董事签字。

  1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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