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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之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8

  (一)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4.证券业执业证书。

  5.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

  6.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

  7.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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