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证券市场
最早的证券交易市场:由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 “上海股份公所 ”和 “上海众业公所 ”,交易对象为外国企业股票和债券。
最早的股份制企业:1872 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
1914 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 .
当时规模最大的交易所: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
此后,相继出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
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第一阶段: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
1981年7月,我国改革传统“既无外债,有无内债”的计划经济思想,重启国债发行。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开端。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过渡。
1993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之后,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第二阶段: 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
1997年11月,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2007)
《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是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并由此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走向全面开放,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大。
从2001年开始,市场步入持续四年的调整阶段:股票指数大幅下挫;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难度加大、周期变长;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到2005年全行业连续四年总体亏损。
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资本市场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试点开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早期制度设计有很多局限,改革措施不配套。一些在市场发展初期并不突出的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逐步演变成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包括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治理结构不完善;证券公司实力较弱、运作不规范;机构投资者规模小、类型少;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适合大型资金投资的优质蓝筹股、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单一,缺乏有利于机构投资者避险的交易制度等。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2009年年末,中国证监会又适时启动了以沪深300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制度为代表的重大创新,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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