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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证券从业《证券交易》第二章第三节考点(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0-18

  第三节 委托买卖

  一、委托形式(熟悉)

  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方式,当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以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掌握)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

  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例如,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代码“600000”。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6.价格

  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7.时间

  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考试大论坛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
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55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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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1证券从业《证券交易》第二章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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