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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四章重点(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0-17
普通

  说明:以下考点根据2010版考试大纲整理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新增)

  (1)自然人申请查询: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

  (2)法人申请查询: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5)经办人向中国结算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客户经办人。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当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中国结算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形之一发生变化时,账户持有人应及时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7)将客户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送达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5.证券账户合并

  6.证券账户注销

  (3)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

  7.非交易过户。

  (1)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

  (2)自然人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申请表及资料交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审核;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实时审核签字后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申请人,其余资料留存。

  (5)经办人向申请人预收取非交易过户的一切费用并出示相应凭证。

  (6)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将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传真至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上海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再传真至中国结算公司。

  (7)收市后经办人将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存档。

  (8)经办人于收到登记结算公司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并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资金账户管理

  资金账户(证券资金台账)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指定客户资金存管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

  1.资金账户管理的一般规定。

  (1)营业部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应与客户开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存管银行的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名实相符。

  (2)客户开立资金账户,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合法证件,以客户本人名义开立,不得受理法人以个人名义、个人以法人名义开立账户。

  (3)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均一式两份),以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文件。一份交客户保存,一份由营业部存档,《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一份交存管银行。

  (4)营业部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账户保密。

  (5)营业部必须对客户的证券账户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所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各类协议书、风险描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业务申请书(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留存的各类资料一并归档,按资金账号进行排序,妥善保管,要配备专库并由专人管理。

  2.资金账户开户。

  (1)开户申请。(自然人客户、法人客户)

  (2)查验和复核。(查验客户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电脑开户。

  (4)打印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式两联),交由客户签名确认。

  (5)经办人将客户递交的所有资料、客户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文件、系统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交复核员通过系统实时复核,复核内容与经办人查验要求相同。

  (6)经办人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乙方栏内填写营业部信息,经办人与复核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7)将经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联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客户留存文本)交客户保存。给客户发放资金账户卡,酌情收取服务费或开户工本费。

  (8)收市后,经办人将经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联夹入《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营业部留存文本内)后,和客户其他必须留存的资料交业务主管留存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并在“客户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清单”上做好收件记录。

  3.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

  (1)客户持有效身份证明和资金账户号,到营业部柜台提出网上交易申请,签署《网上交易协议书》。

  (2)经办人查验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资金账户卡,查验协议书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与原留存身份证件核对确认系同一人后,交复核员通过系统实时复核(复核要求与经办人相同)。

  (3)经办和复核分别在《网上交易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

  (4)经办人在柜台交易系统为客户开通网上交易权限。

  (5)客户当场设置通讯密码,经办人提醒客户注意密码的保密。

  (6)经办人将《网上交易协议书》交业务主管留存归入客户资料档案。

  4.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

  5.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新增)

  营业部经办人在T+2交易日后,为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3交易日开通交易);在T+5交易日后,为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6交易日开通交易)。复核员复核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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