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交易的种类
按交易对象品种划分四种: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
1.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债券主要有三大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3.基金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它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基金分类: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
开放式基金
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的柜台,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除了申购和赎回,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
我国证券市场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代表的是一篮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和可转换债券交易。
(1)权证交易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也有交易的价值。
我国目前的权证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
(2)金融期货交易
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权类期货三种。
(3)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基础资产性质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以及互换期权等。
(4)可转换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以可转换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
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关系:
相同点:都是现在约定成交,将来交割。
不同点:
远期交易:非标准化;场外进行;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
期货交易:标准化;多数在场内进行;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3.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第九章有详细介绍)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在第八章有详细介绍)
我国已经可以进行信用交易了(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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