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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土地征收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09
普通

  1.中级经济师房地产土地征收审批-所有权变化(国务院和省级两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所有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525亩)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耕地和其它土地之和超过70公顷的)(1050亩)

  省级政府批准的项目

  除由国务院批准之外的其它土地

  必须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2.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体制(四类主体)

  国家一级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一级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拆迁协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保证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拆迁的土地管理工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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