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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公路运输行政复议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09
普通

  1.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涵义与特征

  (1)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涵义

  中级经济师道路运输行政复议是指道路运输行政机关在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权时与道路运输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相对人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特征

  ①行政复议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也是一种执法行为,更是一种行政制度。

  ②前提必须是道路运输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③被申请复议的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

  ④复议机关是被申请复议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

  ⑤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简便性。

  ⑥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原则

  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复议过程公开、复议资讯公开)、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复议活动及时进行、执行复议决定及时)、准确、便民原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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