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重点归纳:证券国际监管
中级经济师考试证券业的国际监管
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是证券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正式成立于1983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74年的证监会美洲协会。目前总部设在西班牙的马德里。
IOSCO的成员国协议通过了一个永久性框架,确立了这个国际组织的功能:
(1)共同制定高水平的规则以维持市场的高效、成功运作;
(2)加强信息交流以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
(3)共同致力于建立国际证券交易的准则和有效监管;
(4)严格适用准则并建立有效的违规者责任规范,以促进市场的一体化建设。
迄今为止,IOSCO共通过了近20项决议,并根据研究成果制定了120多个公开文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两个里程碑式文件:《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和《关于协商、合作及信息交流的多边备忘录》。
《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列出了作为证券监管基础的三项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文件同时还提出了具体实现这些目标的8个方面证券监管原则:
(1)监管机构相关的原则;
(2)自律的原则;
(3)证券监管执行的原则;
(4)监管合作的原则;
(5)发行人的原则;
(6)集合投资组合的原则;
(7)市场中介机构的原则;
(8)二级市场的原则。
保险业的国际监管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是保险业监管的重要国际组织,成立于1994年,现有成员包括180个国家的保险监管组织。
2002年10月,IAIS颁布了《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作为所有区域监管者的基本指导原则。该文件涉及一个监管系统有效运作的10个方面,共17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