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重点归纳:金融调控
中级经济师考试我国的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及其制度安排(掌握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概括来说为“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
(一)中国人民银行(掌握性质和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沿革(了解,自己看)
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掌握性质)
性质:是中国的中央银行。
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掌握)
书上是18条P73页。总结起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发行、管理人民币、制定执行相关政策货币政策、人民币汇率政策、支付结算规则等
(2)银行的银行:监督银行间各种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制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并执行,最终贷款人。为银行办理存、贷业务及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转由银监会执行
(3)国家的银行:经理国库、代表国家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监督管理的银行:拟订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完善金融机构运行规则、金融统计、金融信息化、反洗钱、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建立等。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性质和职能)
1.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沿革(自己看)
无专门的监管法规和机构(84年以前)——人行监管(84年以后)——银监会(2003年4月以后)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在我国银行监管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确立新的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新的监管理念是: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
监管工作的目标是:
第一, 通过审慎有效地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 通过审慎有效地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第三,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
第四, 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2)完善监管法规,强化依法监管
(3)监管工作制实行“五个转变”:由合规监管为主向以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转变;由“分割式”监管向注重对法人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转别;由“一次性”监管向持续监管转变;由侧重监管具体业务向注重监管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转变;由定性监管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转变。
2.中国银监会的性质(掌握)
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注:误区,银监会不仅监管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能顾名思义。
3.银行监会的职责(掌握)
教材上16条P75页。总结来看:
(1)市场准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2)银行经营监管(重点职能):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管理、金融机构经营规则、业务活动并表监管、经营相关数据统计、风险状况、突发事件、接管或重组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的银行金融机构、查处涉嫌金融违法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取缔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3)其他监管职能: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务院交办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