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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复习指导:当事人义务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27
普通

  (一)中级经济师考试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1.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自愿达成协议后,应当自觉履行协议。

  2.应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3.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4.应按时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遵守仲裁庭和法庭的纪律。

  5.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调解书送达之后,不应再反悔。

  6.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7.按规定交纳仲裁费和诉讼费。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中,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1.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2.仲裁庭确定举证责任

  3.诉讼中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在诉讼活动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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