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初级)考前指导: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25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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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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