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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违约责任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22
普通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

  1.概念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2.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严格责任原则

  B.经济合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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