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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民事责任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22
普通

  概念: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2)民事行为违法

  (3)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例题.多选题」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行政处分  

  E.返还财产

  [答案]ABCE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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