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经济法本质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22
普通
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例题1.单选题」(2004年)关于经济法的本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C.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D.经济法是个人本位法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B.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C.经济法的法律调整手段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
D.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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