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民法概述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22
普通
(一)概念
1.民法
初级经济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
A.平等、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合理性原则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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