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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民法概述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22
普通

  (一)概念

  1.民法

  初级经济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

  A.平等、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合理性原则

  [答案]ABCD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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