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行政行为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22
普通
1.行政行为的概念
初级经济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多方行政行为。
(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7)以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例题。单选题」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
A.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C.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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