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中级金融》复习要点:其他金融机构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19
普通
中级经济师考试其他金融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业务:收购处置各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2、农村信用社
特点:社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服务社员。
3、信托投资公司
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代人理财时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
4、财务公司
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7年第一家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咨询,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代理,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与承兑,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等。
5、金融租赁公司
专门承办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6年我国第一家持有金融营业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
业务:租赁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
6、小额贷款公司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服务农村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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