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中级建筑》考点复习:保障对象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9-15
普通
保障对象
(一)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考试物质损失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共有7个)
1.工地上的物料(永久或临时项目)-主要项目
建筑物主体、装修设备、附属设施
存放在工地上的建材、设备
为完成主体的工作材料与设备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施工机具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一般为承包人所有,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格之内,应列入施工机具设备项目下投保
4.安装工程项目,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安装工程项目
5.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不在承保工程范围内,归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
6.场地清理费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将此项费用单独列出,须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保险金额投保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才予以负责。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
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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