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中级建筑》考点复习:开标
中级经济师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中约定的地点,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人员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请投标单位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3)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予以密封的;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例题1:下列人员或部门中,可主持开标工作的是( )。(2009年试题)
A.投标人代表
B.评审委员会成员
C.招标人
D.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此题考核的是开标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招标人参加。
例题2:主持开标工作的应是( )。(2007年试题)
A.投标人代表
B.评审委员会成员
C.招标人
D.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中约定的地点,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招标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