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财政辅导:营业税制
一、2011年初级经济师财政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特殊情况的规定: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2.所谓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4.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四、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实行分行业比例税率,主要有3%、5%和20%三个档次。
税目、征收范围及税率情况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3%: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5%:金融、保险
(四)邮电通信业3%:邮政、电信、快递
(五)文化体育业3%:文化、体育
(六)娱乐业5%—2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七)服务业5%: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5%: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5%: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