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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农业专业知识与实务》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2011-12-06
普通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是全面统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全年从事各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总收益,以及总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分配情况。

  中级经济师考试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的统计范围,按经营层次分为乡镇级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和其他经营形式。按行业划分包含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

  (1)乡镇级集体企业也称“乡(镇)办企业”,指乡镇一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乡与乡、与村联营,乡与国有、与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乡与港澳台同胞、与华侨、与外商联营的企业中,乡镇集体具有控股地位的企业也包括在内。由于乡镇集体企业引入承包经营机制,故以合伙或个人名义承包的乡镇集体企业也包括在本层次中。

  (2)村组集体经营。包括村组集体统一经营和村、组集体兴办的企业。以合伙或个人名义承包的村组集体办企业也应统计在该项中。村组办企业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集体企业,包括村组与村的联营,以村为主与乡的联营,村组与国有、与城镇集体企业的联营,村组与外商、港澳台商的联营企业。但所有联营企业中,村组集体须占有控股和支配的地位。

  (3)农民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完全或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自己的劳动,凭借自有或与他人合有以及承包集体的生产资料,直接组织生产和经营。包括农户自营、承包经营和个体工商户,暂时还包括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有所属关系的农村私营企业。以农户或个人名义承包的集体企业不统计在家庭经营中,应统计为集体企业。

  (4)其他经营是指除以上三种经营形式外的经营形式,如农民合伙经营、农民联合经营以及其他不确定性质的经营方式从事的经营。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指标体系。

  (1)收入,包括总收入、农村集体经济各经营层次收入、各产业收入、出售产品收入等。

  (2)支出,包括总费用、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支出。

  (3)分配包括分配的来源和去向。反映分配来源的指标包括净收入(总收入-总费用)、投资收益、农民外出劳务收入,三者之和构成可分配净收入;反映分配去向的指标按照国家、国家有关部门、外部单位和个人、集体企业、集体组织、农民个人的顺序排列。

  (4)附报指标。

  主要指标解释:

  (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总收入指标,分别按经营层次和行业分组进行统计,各经营层次收入之和与各行业收入之和相等,构成总收入。用公式表示,总收入=各经营层次收入之和=各行业收入之和。其中,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农民外出打工所获得劳务收入不计入家庭经营收入中,而是作为净要素收入单独统计并计入可分配净收入中。

  收入的价格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

  (2)总费用:包括生产费、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三项。但不包括乡、村两级企业中农村务工人员的工资,只包括非农村人员的工资。外来农民工的工资计入“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指标中,本地农民工工资加到“农民经营所得”中。

  (3)生产费用。是指为实现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应由当年负担的生产费用。凡利用不计收入的自产产品(原料)进行再生产时,不应作为生产费用支出。如自积自用畜禽厩肥和其他土杂肥、绿肥、青饲料,以及自采野生手工业原料等因不计算生产收入,故也不计入生产费用支出。生产费用必须同生产收入一致,即获得了当年某项收入而支出的费用,才能计算为当年该项收入的生产费用,包括上年预付结转应由本年负担的费用。不包括本年预付下年度的各项费用支出。

  (4)净收入:指从总收入中扣除当年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也就是当年的生产经营收益。净收入=总收入-总费用

  (5)投资收益,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经营单位(不含农户)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向本统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投资,当年获得的能进行分配的利润、股息等收益。具体包括投资分得的利润、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等。

  (6)农民外出劳务收入,指本村人员受雇于本村和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劳动而得到的报酬收入。即收入总额扣除相对应的非生活消费方面支出后的余额。这里主要指外出打工人员(含异地承包人)所得报酬收入。

  (7)可分配净收入,指净收入、投资收益、农民外出劳务收入三个指标的合计数。可分配净收入按分配的去向划分为国家税金、上交国家有关部门、外来投资分利、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企业各项留利、乡村集体所得、农民经营所得。

  (8)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是指农民作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初次分配结束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得到的再分配收入。包括干部报酬、抚恤金、优抚金、退休金、社会性奖金和土地征用补偿等收入。

  (9)农民所得总额,是指农民当年从事各种生产和非生产经营活动得到的全部实际可支配收入。农民所得总额在乡镇以上(包括乡镇)统计报表中,等于“农民经营所得”与“从集体再分配收入”两项指标之和;在村报表上等于“农民经营所得”、“农民从乡镇级集体企业得到收入”和“从集体再分配收入”三项指标之和。

  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要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方法,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记账,根据记账户的资料推算本村农民家庭经营层次的总体数据,用于推算总体记账户的数量一般占全村总农户的10%-15%,并进行严格的代表性检验。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平衡关系式:

  农村经济总收入=乡(镇)办企业收入+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收入+建筑业收入+运输业收入+商饮业收入+服务业收入+其他收入=总费用+净收入

  农民所得总额=农民经营所得+农民从乡镇集体得到收入+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

  可分配净收入总额=净收入+投资收益+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国家税金+上缴国家有关部门+外来投资分利+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企业各项留利+乡村集体所得+农民经营所得

  进行农村经济效益分析可以采用以下两个指标:

  农村经济净收益率=(农村经济净收入/农村经济总收入)× 100%

  农村经济投入产出率=(农村经济净收入/农村经济总费用) × 100%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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