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预习讲义:保险人组织形式
一、股份制保险公司
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起人应当达到法定人数。
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③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④公司的账目应当公开。
⑤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足之处:一是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在股东手中,获取利润是经营的主要目的,被保险人的利益往往容易被忽略,对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也往往附加较多的限制条款,二是股份制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开发或承保那些风险较大、利润不高的险种,惠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较难通过股份制保险公司得以贯彻和落实。
二、合作保险组织
1消费者合作保险组织
a 相互保险公司
b 相互保险社
2生产者合作保险组织
三、个人保险人
个人保险人是指以个人名义承保业务的保险组织形式。
四、专业自保公司
比较有代表性的自保基金主要有四类:一是中国石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二是铁路保价,三是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安全统筹基金;四是邮政保价。
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自保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可以增加承保弹性,专业自保公司可以承保其他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风险,二是节省保险费,主要是节省展业等附加费支出,三是补偿迅速,经营灵活,且能够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四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凡缴付给专业自保公司的保费,可以从所得税中扣减,自保公司的保险所得可以免缴或缓缴所得税。
专业自保公司本身也有许多局限性:一是业务量的限制,一般地,它能承保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业务,二是风险质量较差,它承保的风险许多是专业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风险,容易导致风险的过分集中,损失发生的概率大,经营的难度由此增大,三是技术与人才缺乏,自保公司通常规模较小,不容易吸引人才,专业技术也不如专业的保险司成熟,。四是财务基础脆弱,自保公司的资本金较小,财务基础可能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