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重点解析:保险合同概述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2011-12-05
普通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人身保险合同就是定额保险合同;各种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损失保险合同;
(三)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
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
超额保险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运输保险―――定值;
不定值,事故发生时再确定;
(五)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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