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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重点解析:保险合同概述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2011-12-05
普通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人身保险合同就是定额保险合同;各种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损失保险合同;

  (三)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

  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

  超额保险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运输保险―――定值;

  不定值,事故发生时再确定;

  (五)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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