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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预习讲义:人寿保险的标准条款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2011-12-02
普通

  1.宽限期条款

  保户交费的宽限期是60天

  2.复效条款

  保单复效要明显优于重新投保,原因有二

  年龄增长,费率增长;

  身体状况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引起加费;

  3.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一般分3种:

  办理退保,领取现金价值;

  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险;

  改为展期保险;

  4.年龄误报条款

  根据真实年龄调整保险金额

  5.受益人条款

  指定受益人和不指定收益人两种情况

  6.自杀条款

  两年内自杀的,无论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一律不给付保险金,只退还保险费;两年后,负赔偿责任;

  7.不可抗辩条款

  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重新复效;

  8.保单贷款条款

  贷款额的限制,贷款期限的限制,利率的规定

  9.意外伤害死亡双倍给付条款

   给付条件

  10.保单转让条款

  绝对转让、条件转让

  11.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

  红利任选条款

  保险金任选条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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