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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水路)运输专业预习讲义:海运条例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2-13
普通

  中级经济师考试《国际海运条例》的特点(了解)

  1.政府职能法定化

  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际海运市场的监管职责,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有利于推进交通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条例规范市场准人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降低不必要的市场准人限制,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海运业行政管理体制。

  2.市场准入制度化

  在市场准人方面,条例规定除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外,无船承运、国际班轮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和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均实行登记制。条例对上述业务的许可、登记程序、准人条件和审核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了行政责任追究制,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使政府事务规范化、法制化,提高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对政府事务的监督。

  3.市场竞争规范化

  条例规定海运业务经营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4.WTO承诺法律化

  条例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运业的准人政策,对规范外国航商的市场准人和投资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民族航运产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有关海运服务的对外承诺都在条例中得到体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载明,体现了世界贸易组织公开、透明的原则,外国航商的在华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条例在许多方面借鉴了外国的有效管理实践,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规则。我国将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为中外航商提供更为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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