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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指导《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股东机构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2011-11-22
普通

  1、中级经济师考试股东的含义

  2、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权利:

  ①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③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④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⑤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⑥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⑦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⑧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⑨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⑩股东诉权

  义务:

  ①交纳出资的义务;

  ②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③遵守公司章程;

  ④忠诚义务。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

  ①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会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分为

  ①普通决议:一般事项,二分之一通过即可。

  ②特别决议:重要事项,三分之二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职权。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方式

  原则:一股一权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功能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

  7、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权力机构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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