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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1-11
普通

  考试目的

  测查中级经济师考试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并能够运用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处理和解决经济工作中遇到的合同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终止的原因。

  (四)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合同担保的概念,定金的概念和适用规则,保证的概念和分类;合同保全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五)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合同转让、变更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解除的方式:,法定解除

  和约定解除的适用条件。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免责事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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