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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经济师预习《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合同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1-10
普通

    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预习常见知识点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含义,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处理等知识,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及划分标准。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及含义以及保险合同的各种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是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单证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有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等。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以及索赔期限。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解除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

    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六)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及其处理;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保险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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